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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代签支票转走14万补偿款还能要回吗?

· · 民商事
村委会会计拿着村民的身份证和支票,代签名字把14.1万元鱼塘补偿款直接背书转进了村委会账户,村民起诉要求返还。 一审法院已经判村委会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村委会以“双方口头约定该款是多占地租金”为由上诉,但手里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唯一的翻盘希望...

接手时的困局

村委会会计拿着村民的身份证和支票,代签名字把14.1万元鱼塘补偿款直接背书转进了村委会账户,村民起诉要求返还。

一审法院已经判村委会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村委会以“双方口头约定该款是多占地租金”为由上诉,但手里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唯一的翻盘希望是证明村民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了这笔转账。

关键转机

村委会主张的“口头约定补偿款分配”因无任何证据支撑,且与村委会自己出具的鱼塘权属证明直接矛盾,二审法院认定代签背书行为构成侵权,维持全额返还判决。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05年12月9日,郅家庄村委会与宋德清签订《土地承租合同》,约定宋德清承租9.4亩土地建鱼池,合同明确“乙方在所租土地上所建建筑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2018年7月1日,郅家庄村委会为宋德清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载明涉案25.35亩鱼塘系宋德清自行投资挖建,与村委会无关。2018年7月2日,拆迁指挥部与宋德清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地面附着物补偿款397395.7元。2018年11月27日,指挥部向宋德清开具两张转账支票,金额分别为141000元和259391.8元,宋德清在存根上签字捺印。次日,村委会会计裴立岗持两张支票及宋德清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办理存入,259391.8元存入宋德清账户,141000元支票由裴立岗代宋德清签名后背书给村委会,款项进入村委会账户。宋德清此前曾就同一事实起诉,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公安机关书面回复无证据证实刑事犯罪。村委会另案起诉宋德清支付多占地租金,法院判决宋德清支付租金16056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土地承租合同》明确约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宋德清所有,村委会负有不得侵占该款项的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五十九条,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被征收征用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发包方不得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擅自将宋德清名下补偿款背书转走,直接侵害了宋德清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本案村委会已实际收取属于宋德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41000元,依法应当返还。

守护的价值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村委会上诉、维持原判: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宋德清141000元,并以141000元为基数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20元均由村委会负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补偿款被代领、代签、代转,最让人无力的不是钱多钱少,而是“明明是我的钱,怎么就被别人拿走了”。法律看的是证据和授权,不是谁声音大、谁关系硬,你手里那份盖了章的权属证明,就是最硬的底气。

如果你也遇到补偿款被村委会或他人代领转走的情况:第一,立刻去银行打印流水,锁定款项到账和转出的精确时间与金额;第二,找出所有能证明地上附着物归你所有的书面材料,哪怕是村委会自己出的证明、签字确认的调查表,全部复印留存;第三,不要因为对方说“口头商量好了”就放弃,口头约定在法庭上需要证据支撑,没有证据的“商量好了”站不住脚;第四,注意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款项被转走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别让时间把道理拖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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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