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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微信发欠条照片后不认账,钱还能要回来吗?

· · 民商事
当事人从2014年起给被告供应建材辅料,对方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就不再给了,最后还通过微信发了一张手写欠条的照片过来,但原件始终没寄。 最大的绝境是:双方从头到尾没签过一份书面合同,欠条原件也拿不到,被告干脆不到庭应诉,如果法院不认微信照片和电...

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从2014年起给被告供应建材辅料,对方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就不再给了,最后还通过微信发了一张手写欠条的照片过来,但原件始终没寄。

最大的绝境是:双方从头到尾没签过一份书面合同,欠条原件也拿不到,被告干脆不到庭应诉,如果法院不认微信照片和电话录音,这八万多块钱很可能就打水漂了。

关键转机

本案破局的关键在于:没有书面合同不等于合同不成立,微信发来的欠条照片加上电话录音里对方亲口认账,足以让法院认定欠款事实。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当事人与被告自2014年5月14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形成送货单11张、销售单91张,累计产生材料款606018元;被告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双方私下约定通过第三方公司转账形式支付其中4万元;2019年10月8日,当事人方财务人员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欠条内容,被告于2019年10月12日将手写欠条拍照后通过微信发回,欠条载明截至2019年7月22日尚欠货款86000元;2020年11月6日双方电话通话中,被告再次认可尚欠86000元材料款。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律依据: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应适用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已举证证明其全面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亦在微信和电话中认可欠款金额,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根据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被告未支付剩余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被告迟延履行债务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支持,但计算标准应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非当事人主张的四倍利率。

守护的价值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毛维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当事人材料款86000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以8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950元和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我知道你心里一直悬着——没签合同、欠条原件也没拿到、对方连法庭都不来,换谁都会觉得这钱怕是没指望了。但法律看的是证据链,不是一张纸。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送货单、银行流水,这些东西串在一起,就能把事实钉死。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件事:第一,平时送货的单据一定要让对方签字,哪怕是司机代签也要保留;第二,对方在微信或电话里承认欠多少钱,千万别删记录,截图和录音都存好;第三,欠条原件拿不到不要紧,对方自己发过来的照片同样能当证据用,关键是能证明这个账号确实是对方本人在用。做到这三点,哪怕对方躲着不出庭,法院照样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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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