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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未保护现场拒赔商业险,伤者七十多万损失谁来担?

· · 民商事
七旬老人被货车撞成七级伤残,医疗费花了三十八万多,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一百万商业三者险,本以为理赔顺理成章。 保险公司却以司机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赔商业险,一旦抗辩成立,七十多万损失将全部压向肇事司机个人。

接手时的困局

七旬老人被货车撞成七级伤残,医疗费花了三十八万多,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一百万商业三者险,本以为理赔顺理成章。

保险公司却以司机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赔商业险,一旦抗辩成立,七十多万损失将全部压向肇事司机个人。

关键转机

保险公司主张的未保护现场免赔抗辩不成立,其提交的投保单不足以证明就该免责事由尽到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商业三者险仍应在限额内赔付。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20年1月19日,丁杰驾驶轻型货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随后侯晓聪驾驶轿车又与停在道路上的三轮车碰撞。交警部门认定丁杰在第一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侯晓聪在第二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原告两次事故均无责任。原告住院123天,支出医疗费386155.04元,经鉴定右眼球缺失构成七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计算至伤残评定前一日,营养期90天,电动三轮车评估损失3332元。肇事货车在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责任限额1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并投保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庭审中提交陈晓军签名的投保单,主张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但原告及丁杰均提出异议,保险公司亦未提交未保护现场属于免赔条款所列情形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抗辩拒赔,但其举证无法证明免责事由成立及已尽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抗辩不产生免除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的法律效果,超出交强险的损失仍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

守护的价值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共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47444.5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肇事司机个人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遇到保险公司拿免责条款当挡箭牌,先别慌,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单方说了算,关键看它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已向你明确提示和说明。

同类纠纷中,务必保留事故认定书、全部医疗票据和鉴定评估报告;对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单签名有异议的,及时当庭提出并申请核对;主张免责事由不成立的,要求保险公司举证证明该情形确属条款列明的免赔范围,举证不能的,法院不会采信其拒赔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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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