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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1000万口罩款没收到合格货,能全款退回吗?

· · 民商事
原告向被告公司支付1000万元采购口罩,因口罩被海关退回、交货期满未再发货,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款,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 本案难点在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原告否认后续合同效力、定金性质存疑、股东...

接手时的困局

原告向被告公司支付1000万元采购口罩,因口罩被海关退回、交货期满未再发货,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款,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

本案难点在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原告否认后续合同效力、定金性质存疑、股东出资期限未到,被告面临全额返款及多重连带责任风险。

关键转机

本案核心破局结论:法院认定双方以2020年4月18日《口罩销售合同》为履约依据,被告未提供有效CE和FDA认证导致口罩被退回且逾期未发货,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于2020年5月14日解除,被告须返还预付款1000万元及利息,但原告主张的双倍定金、损失赔偿及股东连带责任均被驳回。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20年4月11日,原告向被告金华家大夫公司转账1000万元,其中630万元备注为定金、370万元备注为预付款;4月13日双方员工签订协议书约定TUV质检及CE证书要求;4月18日被告发送《口罩销售合同》,约定120万片、单价7.8元/片,原告未盖章但未提异议并随后要求发货;被告发货40万只经AQF检测合格,但海关退回,退货运费由被告员工支付;4月22日被告员工李晶出具补充协议确认继续履行、交期改为5月10日;5月10日被告未再发货;5月11日原告发解除合同函,5月14日被告收到但未请求确认解除效力;另查明被告浙江家大夫公司为发起股东,股权已转让,各股东出资已实缴或认缴期限未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定金为成立要件,本案转账备注不构成定金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及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本案无证据证明人格混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本案股东出资已实缴或期限未到)。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被告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宁波润宸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付款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20年5月15日起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30万元、赔偿损失150万元、浙江家大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700元由原告负担55997元、被告金华家大夫公司负担72703元。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收到不利判决先别慌,法律给了你清晰的权利边界:该退的款要退,不该担的责不必扛。本案中法院严格区分了预付款与定金、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没有让被告方承担超出合同约定的额外负担。

同类纠纷实操指引:第一,口头约定后务必补签书面合同并明确质量标准、认证要求、交货期限及违约责任;第二,转账备注不能替代合同定金条款,若想约定定金务必写入书面合同;第三,收到对方合同文本即使不盖章也应及时书面提出异议,避免被认定为默示接受;第四,股东出资期限未到时,债权人主张补充赔偿需证明出资加速到期或人格混同,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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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