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与矿业公司口头约定承包大理石运输业务并交纳10万元保证金,后公司管理层变动不再给予专营权,尚欠4.5万元保证金迟迟不退。
最大的绝境在于: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且被告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当事人手里仅有一张收条,举证链条看似单薄,败诉风险极高。
关键转机
口头运输合同关系成立,保证金在专营权终止后理应退还,被告缺席不答辩反而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请。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6年9月25日,当事人与被告口头约定承包被告的外包大理石运输业务,当事人向被告交纳运输保证金10万元,约定被告的运输业务不得再承包给第三人。合作初期正常结算,2018年4月起被告因管理层变动将大部分运输业务转包他人,2019年8月被告表示解除口头合同。双方结算时被告以当事人应付差价款抵偿保证金41,600元,2019年11月8日支付8,400元,11月18日支付5,000元,余款45,000元未付。当事人提交收条一张,载明收到承包大理石运输保证金10万元,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案中,双方口头运输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收取保证金后不再给予专营权,合同解除后依据第九十七条应恢复原状、返还保证金;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结合收条及当事人陈述确认欠款事实,判令被告承担返还义务。
守护的价值
法院判决被告江西源吉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当事人保证金45,000元,案件受理费462.5元由被告负担,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口头约定不是没有保障,一张收条加上真实的履约过程,就能把权利固定下来,别因为对方是大公司就觉得自己没底气。
同类纠纷建议:交纳保证金务必索要书面收据并注明款项性质;保留运输结算、沟通记录等履约痕迹;对方拖欠时及时对账并固定欠款金额,协商不成尽早起诉,缺席审理同样能拿到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