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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补偿协议又反悔说被胁迫,能撤销吗?

· · 民商事
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公司就工人受伤补偿签订协议后,对方迟迟不付5万元补偿金,还反过来主张协议是被欺骗、胁迫签的,要求法院撤销。 最难的是:对方把'胁迫'说得有板有眼,一旦法院采信撤销协议,我方不仅拿不到补偿金,前期垫付的15.9万元工伤费用也可...

接手时的困局

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公司就工人受伤补偿签订协议后,对方迟迟不付5万元补偿金,还反过来主张协议是被欺骗、胁迫签的,要求法院撤销。

最难的是:对方把'胁迫'说得有板有眼,一旦法院采信撤销协议,我方不仅拿不到补偿金,前期垫付的15.9万元工伤费用也可能追偿无门。

关键转机

本案核心破局点在于:主张被胁迫的一方,必须拿出证据,拿不出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22年10月19日,某乙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某甲公司签订《弱电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将弱电工程劳务发包给某甲公司。2022年12月15日,某甲公司工人朱某在案涉工程安装设备时坠落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3年6月9日,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费某与朱某签订《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除已付医疗费53000元外,再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金10万元。此后某甲公司分八笔实际支付朱某合计159000元。2023年11月28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协议书》,确认一切安全事故应由某甲公司负责,某乙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某甲公司补偿50000元,分三次支付,逾期未付则另付违约金2万元。协议签订后,某乙公司未支付任何补偿款。某乙公司反诉称签订协议系被欺诈、胁迫,但对其陈述的事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某乙公司未按《协议书》付款即属违约,应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某乙公司主张被胁迫却举证不足,其撤销请求不能成立。

守护的价值

法院最终判令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补偿金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4年11月12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履行期限届满时止;同时驳回某乙公司要求撤销《协议书》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某甲公司负担443元、某乙公司负担1107元,反诉受理费525元由某乙公司负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签了字又说不算数,这种委屈我懂,但法律只认证据,不认事后反悔。

遇到对方以'被胁迫'为由赖账,第一时间把协议原件、往来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全部固定好;对方主张胁迫的,举证责任在对方,你只需稳住事实链条,不必自乱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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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