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为对方运输货物,对方出具欠条承诺分期付清运费,却只付了第一笔就再无下文。
最棘手的是,对方玩起失踪,法院传票送不到,人也不出庭,当事人手里只有一张欠条,担心官司打不赢、钱要不回来。
关键转机
欠条写明了违约后果,对方没按期付钱,就必须按原金额全额支付,一分不能少。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9年10月21日,对方出具欠条,明确约定撤诉当日付1万元,剩余3.4万元中若能在2020年1月15日前付2.4万元,则当事人放弃1万元;若未按期支付,则对方仍需支付3.4万元。欠条出具当日,当事人依约撤回对原案其他被告的起诉,对方支付了1万元,但剩余款项分文未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出具欠条后即受该欠条约束;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方未支付运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
守护的价值
法院判决对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事人运费34000元,案件受理费325元也由对方承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对方不出庭不代表你理亏,只要欠条写得清楚、约定明确,法院照样能判。
遇到类似情况,务必保留好欠条原件、付款记录和沟通痕迹,对方玩失踪就申请公告送达,把官司打到底,你的权利不会因为对方逃避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