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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感染导致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怎么算?

· · 民商事
当事人因肛瘘手术在被告医院接受椎管内麻醉后出现严重椎管内感染,辗转多家医院治疗长达数年,最终构成十级伤残。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医院仅认可承担60%责任,且对当事人主张的误工费、康复费、外购药等多项费用提出伪造证据、关联性不足等抗辩,赔偿金额面...

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因肛瘘手术在被告医院接受椎管内麻醉后出现严重椎管内感染,辗转多家医院治疗长达数年,最终构成十级伤残。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医院仅认可承担60%责任,且对当事人主张的误工费、康复费、外购药等多项费用提出伪造证据、关联性不足等抗辩,赔偿金额面临大幅缩水风险。

关键转机

本案核心破局点在于通过司法鉴定锁定医院过错及主要原因力,并逐项击破被告对各项损失的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认定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日,当事人关某娟在被告平乡县某某医院住院行肛瘘手术,接受硬膜外麻醉并术后镇痛2天。术后当事人出现腰痛、低热等症状,医院麻醉科会诊认为与硬膜外麻醉关系不大,未及时行腰部MR检查明确病因。此后当事人先后在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邢台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硬膜外脓肿、腰骶部感染等,累计住院155天,医疗费合计223306.46元。经法院委托,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当事人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当事人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21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鉴定意见已明确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系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该条直接支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该条为本案各项损失的计算提供了请求权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当事人构成十级伤残且经诊断有重度抑郁倾向,该条支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及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本案中某某公司承保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法院认定当事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75065.06元,包括医疗费223306.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0元、护理费122137.6元、营养费12800元、残疾赔偿金872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1859元、康复费90000元、外购药及交通食宿费用260000元、鉴定费17200元。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即700052元,扣除已预付的170000元,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299000元,医院另行赔偿231052元。案件受理费24976元,由当事人负担15896元,医院负担7080元。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医疗损害维权是一场漫长的消耗战,从2018年手术到2024年判决,六年时间里当事人承受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煎熬。但请相信,法律不会辜负每一份坚持,鉴定意见和判决结果就是最好的回应。

同类纠纷实操指引:第一,术后出现异常症状务必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完善影像学检查并完整保存全部病历;第二,转院治疗时注意保留外购药、交通食宿的支付凭证,即使没有正规发票,微信转账记录结合就诊记录也可能被法院酌定支持;第三,康复理疗费用要保留收款收据和证人证言,即使机构成立时间晚于票据开具时间,只要能合理解释并形成证据链,法院仍可能采信;第四,医保报销部分不冲抵侵权赔偿,这是法定原则,不必因对方抗辩而放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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