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骑电动车与轿车相撞受重伤,交警认定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前案已按二八比例判过一次赔偿。
本次就后续损失再起诉,最大难关是对方当庭要求推翻已生效判决的责任比例、质疑单方鉴定、逐项压减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一旦被采纳,赔偿将大幅缩水。
关键转机
本案破局核心在于: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二八责任比例对后续诉讼具有约束力,法院不会因对方反对而重新划分;单方鉴定被推翻后,以法院委托重新作出的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均获支持。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7年12月5日22时45分许,当事人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机场路中心护栏西侧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小清河桥北侧,与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当事人受伤、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先后在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白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包括脑疝、脑挫裂伤、颅骨缺损、脑积水、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等,本次诉讼所涉住院期间共204天,其中57天已在先前判决中处理。前案生效判决已按8:2划分责任比例,交强险限额已全额赔付完毕,含剩余伤残限额77655元。对方对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当事人颅脑损伤遗留左侧肢体偏瘫构成二级伤残、不完全运动性失语构成八级伤残,住院期间2人护理、出院后1人长期护理最长不超过20年,内固定物取出费用约1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按责任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交强险已赔尽,故交强险外损失由对方按20%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本案据此按山东省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49元及消费性支出24798元核算。
守护的价值
本案最终判决对方按20%责任比例赔偿当事人医疗费23014.1元、残疾赔偿金2052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40元、误工费5005.9元、护理费37750.3元、营养费657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88元、后续治疗费68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约29万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护理费本次仅支持5年期限,5年后如需继续护理可另案起诉。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重伤之后的每一次起诉,都是在为漫长的康复争取底气,法院对已生效判决责任比例的尊重、对重新鉴定结论的采信,都是你可以依靠的确定性。
同类纠纷请记住三点:一是前案生效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后续诉讼中对方再反对也难以推翻,不必因对方施压而动摇;二是单方委托的鉴定容易被质疑,对方申请重新鉴定后,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为准,提前做好配合鉴定的准备;三是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长期项目,法院可能只支持一定年限,期满后仍可另案主张,务必保留好护理和治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