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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故障烧了自家房子,供电公司只赔七成怎么办?

· · 民商事
十一户村民因高压供电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房屋及家电家具被烧毁,起诉要求供电公司与变压器使用人全额赔偿。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消防认定仅笼统写明“供电线路故障”,未区分高压还是低压故障,而供电公司若被认定担全责,将面临十一户合计五万余元的全额赔付...

接手时的困局

十一户村民因高压供电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房屋及家电家具被烧毁,起诉要求供电公司与变压器使用人全额赔偿。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消防认定仅笼统写明“供电线路故障”,未区分高压还是低压故障,而供电公司若被认定担全责,将面临十一户合计五万余元的全额赔付风险。

关键转机

本案核心破局点在于:火灾危险源被精准锁定为高压电能,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电能经营者仅需按份担责,而非全额赔偿。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9年6月1日17时20分许,马艳红等十一人居住的砖混民房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供电线路故障引发。现场勘验笔录显示,朱全旗分支04电线杆上端线路短路电击痕迹位于低压线上方、高压线下方且更靠近高压线,地面有电线烧融银灰色结块物质。郑州供电公司通过高压输电线路向朱全旗供应电能并收取电费,朱全旗再通过其变压器向附近居民供用低压电并收取电费。双方均未举证证明火灾系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郑州供电公司系高压电能的经营者,对高压电能享有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朱全旗系高压电能的使用人亦享有运行利益,二者均不具备法定免责事由,故应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结合案情酌定供电公司承担70%、朱全旗承担30%。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法院判决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赔偿马艳红23012.5元、马建广1907.5元、马建忠301元、贺保林882元、贺林882元、邱彦粉1995元、魏松林560元、赵晋兰1190元、王建荣1011.5元、朱春娜1302元、王道宏882元;朱全旗赔偿马艳红9862.5元、马建广817.5元、马建忠129元、贺保林378元、贺林378元、邱彦粉855元、魏松林240元、赵晋兰510元、王建荣433.5元、朱春娜558元、王道宏37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按比例分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高压电致损案件里,经营者往往觉得“不是我直接点火”就能免责,但法律对高压危险活动设定的是严格责任,只要不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就得担责。不过责任比例并非全有全无,危险源的归属、产权分界、运行利益的享有,都是争取合理分摊的关键切口。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高压电引发的财产损失,第一时间固定消防认定文书和现场勘验记录,重点看清故障点位置与产权分界点的关系;同时梳理供电合同、电费缴纳凭证,明确谁是高压电能经营者、谁是使用人,这两条线直接决定赔偿主体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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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