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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摔伤致残,包工头真能甩锅给公司吗?

· · 民商事
当事人何某被原告任某兵起诉,要求与三家发包公司共同赔偿其安装空调时从人字梯坠落致十级伤残的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 本案最凶险的绝境在于:原告与何某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何某坚称自己只是受公司负责人黄某雇佣的现场带班人员,并非接受劳务一方,一旦法院...

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何某被原告任某兵起诉,要求与三家发包公司共同赔偿其安装空调时从人字梯坠落致十级伤残的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

本案最凶险的绝境在于:原告与何某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何某坚称自己只是受公司负责人黄某雇佣的现场带班人员,并非接受劳务一方,一旦法院认定何某是雇主,他将独自面对五十余万元的赔偿压力,而三家有资质的公司则可能全身而退。

关键转机

本案破局的核心在于厘清层层转包链条中谁才是真正的接受劳务一方,法院最终认定何某为雇主,但同时也认定两家上游公司存在选任过错,为何某分摊了四成赔偿责任。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某科技公司将空调买卖及安装调试整体发包给某某通公司,某某通公司又将安装工程转包给某机电公司,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与何某口头约定按内机700元每台、外机650元每台由何某包工不包料承接劳务,材料及租赁费由黄某负责;何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许某勇,许某勇又介绍任某兵到工地,任某兵接受何某现场管理、按300元每天计酬;任某兵在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从脚手架平面搭设的人字梯上坠落,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某机电公司及何某均无特种作业安装资质,案涉空调安装位置距地面约五米,属于高处作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何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审查任某兵的特种作业资质、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某机电公司将工程交由无资质的何某施工、某某通公司将工程交由无资质的某机电公司施工,均存在选任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0801.6元,判令原告自行承担10%即17080.16元,某某通公司承担20%即34160.32元,某机电公司承担20%即34160.32元(品除已垫付的29500元后尚需支付4660.32元),何某承担50%即85400.8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我知道这个结果对你来说并不轻松,五十 percent 的责任落在肩上,换作谁都会觉得沉重。但请你看清一件事:法院没有让你一个人扛下所有,那两家有资质、有审查义务的公司也被判了分摊,这说明法律在层层转包的游戏里,不会让最末端的人独自兜底。

同类纠纷里,如果你也在带人干活,请务必做三件事:第一,进场前确认工人有没有高处作业操作证,没有证的活坚决不接;第二,每天开工前检查安全绳、梯子、脚手架,拍张照片留底;第三,尽量和上游发包方签一份简单的书面协议,写清楚谁提供材料、谁负责安全、出了事怎么分担。这三步做在前面,真出了事,你才有底气说清楚自己该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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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