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给同村兄弟俩装修自建房,活干完了,五万六千多劳务费拖了四年多,最后只拿到一张写着一个兄弟名字的借条,另一个兄弟从头到尾不认账。
最难的绝境是:借条上只有张某某一个人的签名,张某甲没签字、没按手印,表面上看起来这笔债跟张某甲毫无关系,如果法院只认借条,张某甲那部分钱就彻底悬空了。
关键转机
本案核心破局结论:借条上虽然只有张某某一人签名,但张某甲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还款,法院据此认定张某甲对其中28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兄弟俩谁也跑不掉。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8年9月,当事人为张某某、张某甲兄弟共同居住的自建房做粉墙、刮膏、贴砖等装修劳务,总劳务费56300元。施工期间张某某支付9300元,尚欠47000元。2021年12月31日,张某某向当事人出具借条一张,写明欠装修款47000元、承诺2023年12月底前还清、违约每年付5000元违约金,三名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此后张某某又支付5000元,尚欠42000元。2023年12月6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张某甲催款,张某甲微信回复“一定要,哈哈,今年没得,不好意思,叔”,明确承认欠款并承诺还款。庭审中当事人自认二被告共欠劳务费42000元,张某甲从未直接支付过款项。另查明,当事人为本次诉讼支付律师费6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对方未支付报酬的可以请求支付——本案中张某某出具借条承诺付款却逾期未付,构成违约,应支付剩余劳务费42000元及逾期利息;张某甲虽未在借条上签名,但其微信回复承认欠款并承诺还款,构成对债务的认可,故对其中28000元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关于违约金,本案系劳务合同而非借款合同,当事人自愿调整,法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支持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6000元因二被告违约导致当事人不得不诉讼维权而产生,应由二被告承担。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法院判决张某某支付当事人劳务费42000元、律师费6000元,并以4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2024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张某甲对上述42000元中的28000元及律师费6000元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以2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承担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635元由二被告负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我知道这笔钱拖了四年多,你一次次打电话、发微信,对方嘴上说“一定要”,钱却始终不到账,那种被最熟悉的邻居兄弟俩来回推的感觉,比钱本身更让人心寒。但请相信,法律不会因为你手里只有一张一个人签名的借条就让你白白吃亏,微信里那句“一定要”就是铁证。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第一,干活时尽量留下书面记录或聊天记录,写明谁雇的你、干了什么、多少钱;第二,对方出具欠条时,尽量让所有实际受益人或共同居住人都在场确认,哪怕只是在微信群里回一句“认这个账”;第三,催款时优先用微信、短信等能留下文字记录的方式,对方任何一句承认欠款的话都可能成为日后认定共同责任的关键证据;第四,律师费、诉讼费这些维权成本,只要对方违约导致你不得不打官司,法院是有可能判对方承担的,记得保留好委托合同和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