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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11万实际只还4万8,多付的利息能抵扣本金吗?

· · 民商事
当事人拿着对方亲笔签下的11万元还款承诺书来起诉,本以为稳赢,结果对方反手拿出几十笔转账记录,主张早已超额还款,反过来要求我方退还12万多元。 更棘手的是,对方把支付给我方当事人丈夫的款项也算作还款,还拿出一份有我方当事人签名却非本人书写的...

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拿着对方亲笔签下的11万元还款承诺书来起诉,本以为稳赢,结果对方反手拿出几十笔转账记录,主张早已超额还款,反过来要求我方退还12万多元。

更棘手的是,对方把支付给我方当事人丈夫的款项也算作还款,还拿出一份有我方当事人签名却非本人书写的房产担保承诺,要求其前妻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关系错综复杂,账目横跨两年、多达23笔借贷,稍有不慎就可能满盘皆输。

关键转机

本案的核心破局点在于:对方支付给第三人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归还本案借款,而对方在历次借款中预先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定年利率36%的部分应当抵扣本金。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邱芳因经营公司需要,与原告黄文娟之间发生23笔短期借款往来,每笔借款均伴随当日或次日支付利息、短期内归还本金的模式。2018年8月11日,被告邱芳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尚欠借款本金110000元,并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2018年11月10日前还清,原告备注其中10000元已于2018年8月1日归还。被告邱芳辩称其向第三人李建(原告丈夫)账户支付的款项以及多笔微信转账均系归还原告借款,主张已超额还款125350元。原告提交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居间合同》,证明被告邱芳与原告及第三人之间存在居间服务关系,被告支付第三人的款项系居间服务费而非还款。另查明,被告周教英与被告邱芳原为夫妻关系,已于2018年7月离婚,原告提交的两份房产证复印件上“本人承诺以该房产对邱芳向黄文娟借款提供担保”字样并非被告周教英本人书写,亦未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邱芳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邱芳应依约归还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经逐笔核算,被告邱芳在已还清的22笔借款中,超过法定年利率36%支付的利息合计47907.79元,该款项应抵扣本案第22笔借款的剩余本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邱芳未能证明其支付第三人李建的款项系受原告指示归还借款,亦未能证明房产担保承诺系被告周教英本人书写并办理登记,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法院判决被告邱芳归还原告黄文娟借款本金48109.03元及利息(以48109.0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8年8月11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黄文娟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邱芳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原告承担1457元、被告邱芳承担1183元,反诉费1403.5元由被告邱芳承担,保全费1060元由原告承担550元、被告邱芳承担510元。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我知道这场官司打下来,你心里一定很累。两年间几十笔借款来回周转,每一笔都带着信任和期待,最后却要在法庭上一笔一笔对账,连丈夫收的居间费都被对方说成是还款。但请相信,法律不会让每一笔糊涂账都变成你的损失,法院逐笔核算、精准抵扣,最终守住了你应得的本金和合法利息。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请务必做好三件事:第一,每一笔借款和还款都要保留清晰的银行或微信记录,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用途;第二,如果存在居间服务费、中介费等独立费用,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单独走账,避免与借款混同;第三,涉及配偶或第三人担保的,必须由本人当面签署担保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仅凭复印件和他人代写的承诺字样,法院不会支持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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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