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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10万预付款对方不发货只退了一部分怎么办?

· · 民商事
当事人签了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付了10万元预付款,对方既不供货也不退全款,只在对账单上签了个名。 最难的关口在于:对方当庭否认对账单上的签名是自己签的,一旦签名不被采信,当事人手里只剩转账记录,连欠款金额都说不清楚。

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签了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付了10万元预付款,对方既不供货也不退全款,只在对账单上签了个名。

最难的关口在于:对方当庭否认对账单上的签名是自己签的,一旦签名不被采信,当事人手里只剩转账记录,连欠款金额都说不清楚。

关键转机

对方否认签名却自认“大概是这个数”、自认同意加2万利息并“签字了”,对账单的证明力被彻底锁死,欠款金额和利息承诺双双成立。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20年1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生物质燃料并支付预付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实际支付10万元,被告未按约供应货物,需退还预付款。2021年8月26日对账单载明“101100元+补贴利息20000元=121100元-7000元(退回款)-20688元(颗粒款)-4000元(退回款)=89412元”,欠款人签名处有“韦成江”字样。被告当庭否认签署该对账单,但经与合同上签名比对具有高度相似性;被告确认只向原告退回一笔7000元,而对账单已扣减该笔7000元;被告还确认双方协商时其同意支付20000元利息并“签字了”,对账单记载数额表示“大概是这个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被告未按约供货构成违约,应承担退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被告在对账协商中承诺支付20000元利息,该违约赔偿承诺对被告具有约束力,原告另行主张起诉后的资金占用利息,因未能举证证明20000元不足以弥补损失,缺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告未就其退款情况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守护的价值

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69412元并支付利息20000元,合计8941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01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另行主张的起诉后资金占用利息被驳回。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预付款打出去、货没收到、对方还翻脸不认账,这种憋屈我懂。但你看,只要对账单上有对方的签名、对方在法庭上又亲口承认了关键数字,钱就还有得追。

同类纠纷记住三件事:第一,预付款支付务必走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第二,对账时让对方在对账单上亲笔签名并写明日期,最好再拍个照;第三,对方当庭说的每一句自认,都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别急着打断,让他在法庭上把话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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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