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有律可寻

卖鞋欠款三万八对方只退货不认账怎么办?

· · 民商事
当事人多年向对方供应童鞋,对方累计拖欠货款38167元未付,多次催要无果。 对方突然退回18件鞋并声称双方已协商结清全部货款,而我方当事人并未认可该方案,若退货价值被全额认定,将面临货款全部落空、一分钱拿不到的败诉风险。

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多年向对方供应童鞋,对方累计拖欠货款38167元未付,多次催要无果。

对方突然退回18件鞋并声称双方已协商结清全部货款,而我方当事人并未认可该方案,若退货价值被全额认定,将面临货款全部落空、一分钱拿不到的败诉风险。

关键转机

退货不等于结清货款,对方单方主张的退货价值因无证据支撑不被采信,法院按我方微信记录中的自认金额酌定退货价值,剩余货款仍须支付。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对方曾从我方当事人处购买童鞋,截至2024年1月尚欠货款38167元未付;2024年1月30日对方通过物流退回18件货物约830双鞋,并于当日微信称“退回的鞋子和货款相符”,我方当事人当日微信明确回复“你现在欠38167元,你给我退的顶不了这个数,处理值不了多少钱,最多也就是值大几千,咱们各退一步,货给你顶成18000”,对方主张退货价值38000余元但未提交任何证据,我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认可退货价值为8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可按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履行;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按约定数额和时间支付价款。本案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起诉前一日视为准备时间届满,对方作为买受人应当支付所欠货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可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本案据此按年利率3.45%的1.5倍即5.175%支持逾期付款损失。

守护的价值

法院判决对方给付我方当事人货款2916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并以29167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175%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377元中对方负担265元。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货款被拖欠已经够让人心累,对方再拿一批货回来硬说“两清”,那种有苦说不出的憋屈,我特别理解。好在微信里那句“顶不了这个数”成了关键证据,让退货的价值没有被对方随口定。

遇到买家以退货抵货款的情况,务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态不认可对方的抵账方案,并保留对退货价值的异议表述;对方主张退货价值时负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的单方说法法院不会采信;起诉时可将逾期付款损失一并主张,法律对无约定违约金的买卖合同有明确的损失计算标准。

找同类案件律师

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