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按合同交付并安装调试完三坐标测量机,对方验收合格后仅支付16万元,剩余16万元货款拖欠四年多未付。
对方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所有事实只能靠我方单方举证,证据链稍有缺口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关键转机
本案破局关键在于:合同与验收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即使对方缺席,法院仍可依据书面证据认定供货义务已履行、付款条件已成就。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3年12月27日,当事人与对方签订编号2013122701《三坐标测量机定货合同》,约定对方购买MiracleNC685型三坐标测量机一台,合同总价32万元,付款节点为预付款30%、提货前付20%、验收合格后付40%、验收合格12个月内付清余款32000元;2014年7月13日双方共同签署《三坐标测量机安装交付验收报告》,确认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完毕、符合技术协议和合同要求;对方分别于2014年1月16日转账支付96000元、2014年2月19日汇兑支付64000元,合计仅支付16万元,剩余16万元至今未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对方在验收合格后未按约定支付40%款项及12个月质保金,已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利息。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设备款160000元;并以128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4268元由对方承担4229.6元。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对方缺席不等于你败诉,只要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三样齐全,法院照样能判你赢。很多企业主遇到对方不露面就慌了,其实法律程序照样往前走。
同类纠纷建议:第一,合同里务必写清每笔款的付款条件和时间节点,验收报告一定要双方签字盖章;第二,对方拖欠后及时发函催告并保留凭证,避免利息起算点争议;第三,起诉时把利息计算方式写清楚,法院会按合同约定逐笔核算,不会因为你多要了就全盘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