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的困局
两原告与被告签订《城市合伙人合同书》并支付10万元合作费用后,尚未接受培训、未实际使用品牌资源,便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本案最难突破的绝境在于: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任何情形导致合同解除,服务费不予退还”,被告据此主张一分不退,且否认收到解除函,退费几乎无望。
关键转机
本案破局核心在于: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享有法定“冷静期”单方解除权,合同里“费用一律不退”的格式条款因加重对方责任、未合理提示而无效,10万元应全额返还。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20年4月22日,两原告与被告签订《城市合伙人合同书》,约定被告授权两原告在陕西省铜川市以“茶语岁月”品牌开设单店,合同期限一年,两原告当日一次性支付合作费用10万元;两原告未领取培训资料、未参加授课培训、未实际开店经营;2020年5月7日两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联系地址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该邮件于2020年5月8日由被告联系地址处的速递易快递柜代收;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因无法核实真实性或缺乏关联性,未被法院采信,被告未能举证证明签约后曾向两原告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一定期限内可单方解除合同,本案合同虽未约定该条款,但在两原告未实际经营的合理期限内,该条仍赋予其单方解除权,故合同于解除函到达之日即2020年5月8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为上述法定解除及解除后果提供依据,合同解除后被告应恢复原状、返还已收费用;涉案合同中“费用不予退还”条款系被告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与两原告协商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两原告责任且被告未合理提示,依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城市合伙人合同书》于2020年5月8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全额返还原告合同款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交出去的钱迟迟没有换来对等的服务,想退出又被一纸“概不退还”堵死,这种进退两难的焦灼,我完全理解,但法律给加盟者留了一扇反悔的门。
同类纠纷实操指引:第一,签约付款后尽早决定,未实际经营、未接受核心培训前是主张单方解除的黄金窗口;第二,解除通知务必以书面律师函发往合同载明的对方联系地址,并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到达之日就是合同解除之日;第三,保存好未开店、未参训、未使用品牌资源的证据,对方主张已提供服务需自行举证;第四,面对“费用一律不退”的格式条款不必恐慌,可主张其加重己方责任、未被合理提示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