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有律可寻

亲人被货车撞亡,家属索赔121万为何反要退4万?

· · 民商事
物流公司驾驶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骑行自行车的受害人发生碰撞,致受害人当日死亡,交警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家属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1万余元。 本案核心绝境在于:家属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缺乏证据支撑、部分财产损失无法举证,且物流...

接手时的困局

物流公司驾驶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骑行自行车的受害人发生碰撞,致受害人当日死亡,交警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家属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1万余元。

本案核心绝境在于:家属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缺乏证据支撑、部分财产损失无法举证,且物流公司事发后已先行垫付5万元,若赔偿项目不逐项核减、保险赔付顺序不厘清,公司面临超额支付且垫付款难以追回的双重风险。

关键转机

本案破局关键在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行承担,物流公司仅对保险范围外的律师费承担赔偿责任,且已垫付的5万元中多付的4万元应由家属返还。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7年8月25日6时12分许,物流公司驾驶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老芦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进三三公路南约150米处时左偏驶向西侧路边,适遇受害人骑行自行车沿老芦公路西侧路边由北向南驶至,两车碰撞,受害人受伤后当日医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50万元,不计免赔率);受害人为本市非农业人口,死亡时63周岁,其丈夫、儿子、父亲作为近亲属提起诉讼;家属主张医疗费12,511.07元、死亡赔偿金980,7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39,023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6,900元、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3,000元、物损费11,000元、自行车损失费3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9,642.50元、律师费10,000元;物流公司事发后已赔付家属现金5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故机动车一方承担100%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物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且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据此确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付,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由物流公司赔偿。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0,500元(其中医疗费用10,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财产损失5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966,298.07元,合计赔偿家属1,086,798.07元;律师费10,000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由物流公司赔偿,因物流公司已实际赔付家属50,000元,多支付40,000元,家属应返还物流公司40,000元;家属主张的住宿费、其他物损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未举证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不予支持,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酌情支持3,000元、交通费酌情支持1,000元、衣物及自行车损失酌情合计支持500元。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失去至亲的痛,任何赔偿数字都无法填平,但法律能做的,是让责任归位、让赔偿有序,不让受害方在悲痛中再添诉累,也不让垫付善意的企业寒心。

同类纠纷实操指引: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垫付款项务必保留转账凭证并注明用途;应诉时逐项核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与证据,对无证据支撑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等及时提出异议;同时厘清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与侵权人赔偿的顺位关系,避免超额担责。

找同类案件律师

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