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入职汽车贸易公司做会计兼出纳,干了不到半年,公司既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又拖欠两个月工资,当事人被迫离职后申请仲裁。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到法院,主张月工资5500元里已包含社保费用、拖欠工资是因为当事人不交接导致财务瘫痪、没约定发薪时间就不算拖欠,三路反击试图推翻全部裁决。
关键转机
公司主张工资含社保、拖欠有理、二倍工资矛盾的三项抗辩全部不成立,一审三项给付判决二审全额维持。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当事人2022年2月24日入职公司任会计兼出纳,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8月17日离职。公司盖章工资表及银行流水显示当事人2022年5月、6月实发工资均为5500元,仲裁庭审中公司对工资表质证无异议,且自认未支付工资四千多元。公司称月工资4500元另1000元系案外人葛晓江支付、5500元含社保费用,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公司亦未提交考勤记录,无法证明当事人2022年7月出勤17天、8月出勤1天的主张不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公司未按月支付工资,参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的规定,即便未约定发薪时间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当事人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公司自用工满一个月起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2022年3月24日至8月17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
守护的价值
二审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当事人2022年7月工资4298.85元、8月工资252.87元,合计4551.72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5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568.96元,三项合计29870.6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被公司用“工资里含社保”“没约定发薪日就不算拖欠”这类话术绕进去的时候,别慌,法律看的是证据和法定义务,不是公司单方的说法。
同类纠纷请记住三件事:第一,保留盖公章的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这是锁定工资标准和出勤天数的关键;第二,公司超过一个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注意留存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的证据;第三,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不必等公司“辞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