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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我调到疫情重灾区还说我旷工辞退,合法吗?

· · 劳动纠纷
当事人入职一家投资公司担任财务经理,月薪一万元,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又在疫情期间要求其调往关联公司位于疫情重灾区的分公司任职,当事人拒绝后被以旷工为由辞退。 本案最难突破的绝境在于:公司手握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转正申请表,主张该表...

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入职一家投资公司担任财务经理,月薪一万元,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又在疫情期间要求其调往关联公司位于疫情重灾区的分公司任职,当事人拒绝后被以旷工为由辞退。

本案最难突破的绝境在于:公司手握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转正申请表,主张该表已具备劳动合同全部要素,试图彻底堵死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索赔路径,同时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辞退包装成合法管理行为。

关键转机

本案核心破局结论:公司跨主体调岗超出用工管理权限,据此辞退构成违法解除;但转正申请表因具备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且经双方签字确认,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无法获得支持。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当事人于2019年5月27日入职被告公司任财务经理,月工资10000元,入职时填写员工入职表但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9年7月当事人填写转正申请表,表中载明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岗位、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合同期限一年、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正式聘用意见并由公司盖章同意;2019年8月起公司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2020年3月7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当事人前往关联公司鄱阳分公司接任会计兼收款,当事人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至3月21日;3月16日关联公司向当事人发出催促到岗通知书,称旷工超过三天可按员工手册辞退;3月24日关联公司以当事人不服从岗位调整、累计旷工六日为由发出辞退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九项基本条款,本案转正申请表虽无劳动合同之名,但已完整载明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条款,且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形成过程系双方合意,故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案被告将当事人调往与被告无关的关联公司分公司,超出其用工管理权限范围,当事人有权拒绝,被告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按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当事人2020年3月1日至3月21日工资677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9000元,驳回当事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2998.9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当事人负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我知道你心里委屈,明明公司没给签合同,明明是被逼着去疫情最严重的地方,最后却只拿到一部分赔偿。但请相信,法律已经替你守住了最核心的那道底线——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和血汗工资,一分都没少。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请记住三件事:第一,入职时任何让你签字的文件都要留一份复印件或拍照留存,转正申请表、入职登记表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第二,面对不合理调岗,书面拒绝并保留快递底单和聊天记录,继续在原岗位正常打卡上班,不要给公司留下旷工把柄;第三,被辞退后第一时间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别让时间拖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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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