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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租被锁门停电后搬走,押金和屋内物品还能要回吗?

· · 房产纠纷
当事人作为承租方,因拖欠租金被出租方上锁停电,随后发短信通知出租方收回房屋,一审被判支付欠付租金及利息、保证金全部没收、遗留物品视为放弃且反诉全败。 最大的绝境在于:当事人已主动发短信通知对方收回物业,这一行为被两级法院认定为单方终止合同并...

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作为承租方,因拖欠租金被出租方上锁停电,随后发短信通知出租方收回房屋,一审被判支付欠付租金及利息、保证金全部没收、遗留物品视为放弃且反诉全败。

最大的绝境在于:当事人已主动发短信通知对方收回物业,这一行为被两级法院认定为单方终止合同并放弃屋内物品,导致押金和物品损失两项核心诉求同时落空。

关键转机

本案破局的核心难点在于推翻“通知收回物业即视为放弃遗留物品”的司法认定,但二审法院明确以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维持了这一推定,承租方未能举证证明其在通知收回前曾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或保留。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9年11月2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2024年11月5日,月租金14570元,保证金40000元;承租方拖欠2021年7月部分租金及8月整月租金,出租方于2021年8月25日对物业上锁并停电,8月26日开锁并短信催缴;8月29日承租方发短信通知出租方收回物业并明确表示不再进入;出租方诉讼中确认已实际收回物业并对物业进行清洁管控;承租方二审提交律师函、照片、聊天记录、视频、报警回执等证据,拟证明其从未放弃物品且持续索要,但二审法院认定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本案中,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及费用累计超过15天,符合合同约定的出租方单方终止条件,其于2021年8月29日通知收回物业的行为构成单方终止履行,依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保证金按约不予退还;依第五百七十七条,承租方违约应承担支付欠付租金及利息的责任。二审法院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维持原判。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25371元(含2021年7月6日至8月5日未付租金13020元、8月6日至8月31日租金10575元、管理费1710元、电费66元),并以13950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6日起、以11355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6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40000元保证金不予退还;遗留物品返还或27000元赔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提前收回物业违约金40000元及装修款130000元的反诉请求均被驳回;二审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承租方负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我知道这个结果让你很难受,押金没了,屋里的东西也没能要回来,但法律看的是行为留下的痕迹,你那条“我们不再进来了”的短信,在法官眼里就是放弃的信号。

同类纠纷请记住三件事:第一,欠租后不要主动发短信说“你们来收房”,先书面列出屋内物品清单并拍照录像,要求对方到场交接;第二,对方锁门停电时立即报警并保留回执,同时发函明确声明“屋内物品未放弃、要求限期搬离”;第三,保证金能否退还要看合同解除的过错归属,若对方也有锁门停电等不当行为,务必在诉讼中主张过错相抵,不要只停留在口头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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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律师办案经验分享与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