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的困局
当事人租下生鲜市场门面经营酒水,交完半年租金和押金后,市场因二房东欠缴大房东租金被断水断电,所有商户被迫停业,当事人要求退款却遭多方推诿。
本案最难突破的绝境在于:合同是与公司签的,钱却转给了个人,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未到,想穿透公司追责几乎无路可走。
关键转机
本案破局核心在于锁定合同相对方,将违约责任牢牢固定在馨鲜购公司身上,而非盲目追求股东连带责任。
本案可验证关键事实:2019年9月1日,馨鲜购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将市场B33号门面出租给当事人经营酒水,租期自2019年9月3日至2020年3月2日,月租金1800元,保证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向吴丽平支付半年租金10800元及保证金10000元,馨鲜购公司出具收据。次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金从市场正式营业之日起算。2019年9月3日市场正式营业,经营至同年11月时,因吴丽平、周志锋自2019年10月起未向大房东佳盟鑫公司交纳租金,佳盟鑫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导致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所有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当事人自2019年11月起停止经营。另查明,馨鲜购公司系吴丽平于2019年4月26日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年9月24日吴丽平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周志锋和周保生,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实缴出资均为0元,出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大房东佳盟鑫公司与吴丽平的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2月31日解除,相关判决已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本案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由馨鲜购公司与当事人签订,馨鲜购公司系合同相对方,主合同终止导致转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系因馨鲜购公司未能履行其与大房东的合同义务所致,馨鲜购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押金及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关于股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当事人将款项转给法定代表人吴丽平虽违反公司财务制度,但仅凭法定代表人代收公司账款即刺破公司面纱有违该条基本精神,故三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守护的价值
本案确定性最终结论:馨鲜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当事人退还租金及保证金共计17200元及利息(以17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当事人要求吴丽平、周保生、周志锋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驳回装修损失26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元、公告费260元由馨鲜购公司负担。
以上内容来自本案生效判决书,事实和裁判结果均可核验。
写在案卷之外
钱交出去了,市场却断了水电,那种被夹在中间、找谁谁不理的无力感,我完全理解。但请相信,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的相对方,就是你最稳的那道防线。
同类纠纷实操指引:第一,签租赁合同时务必看清出租方是公司还是个人,付款账户要与合同主体一致,切勿随意转入个人账户;第二,保留好每一笔转账记录和收据原件,这是证明付款事实的关键;第三,一旦出现市场整体停业、断水断电等情况,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第四,起诉时将合同相对方列为第一被告,股东连带责任需有充分证据支撑,避免因追加无依据的被告分散诉讼焦点。